英特尔刷新罚单纪录:反垄断风暴中国启示

一个软件霸主,一个硬件王者,强大的Wintel联盟,正因其在IT业界的所向披靡而被欧盟竞争委员会锁定,并接连遭遇天价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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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2日,欧盟对英特尔开出10.6亿欧元罚单,以惩罚其市场垄断行为。这是欧盟史上最大单笔罚单,金额打破了微软曾经创下的8.99亿欧元纪录。

“欧洲监管机构的裁决显然不是根据事实依据做出的,因为他们根本没有发现任何不利于英特尔的证据,只是单方面认为英特尔和PC制造商隐瞒了事实。”在13日的电话会议上,英特尔CEO保罗·欧德宁(Paul S. Otellini)明确否认公司如欧盟所言具有反竞争行为,并表示将利用欧盟裁决的漏洞展开绝地反击。

十年前,当微软遭遇反垄断指控时,比尔·盖茨就曾明确表示:“反垄断终将会被人们所淡忘。”但十年后,垄断案却一直缠绕着不少IT巨头。

今年6月,微软或将再次被欧盟推上布鲁塞尔的被告席,所面临的指控依旧是非法捆绑网络浏览器与Windows操作系统。而从上世纪50年代以来的反垄断重点目标——IBM,目前也面临新的指控。就连网络巨头谷歌也未能幸免,正接受严格的反垄断调查,一时间全球的反垄断调查烽烟四起。

垄断案高发症结
事实上,整个IT产业一直是反垄断案的高发地带,而且问题始终存在。

“在计算机行业,大型技术公司在各自的市场中常常占据统治地位,而且很难出现黑马来打破这些垄断。”国内电子业资深人士孙永杰指出,高科技产业是需要巨大的研发投入支撑的,这也就使得只有市场中的大型企业才有实力进行领导性的创新并且最终实现商业化。

另一方面,由于互联网的飞速发展,大型机与操作系统受益颇多。同时,搜索与网络广告市场也出现了类似的情形——公司的市场份额越高,吸引广告客户的能力就越强,随着收入的增加,公司也就能够建设更多的大型数据中心以扩张份额。

“反垄断问题始终困扰着计算机产业,还有一个原因,就是各家公司越来越频繁地将反垄断作为竞争的武器,就像专利诉讼、标准争夺一样。”孙永杰指出,与AMD在全球市场对英特尔提起的反垄断调查类似,IBM也将发起托拉斯调查作为“平台之争”的延续,希望以此逼退微软的进攻。而微软在反垄断运动中也未落下风,微软通过向美国监管机构提起对谷歌的反垄断指控,成功迫使谷歌与雅虎放弃了网络广告方面的合作。

“当然,这并不是说所有的反垄断案都没有意义,只不过是竞争对手间的混战。”孙永杰强调,监管机构作出“公正的裁决”并有效执行这很重要,而且还要谨慎考虑产业巨头们的激进行为是否真正伤害到消费者,而不仅仅是站在竞争对手的立场。

“英特尔的竞争优势不在于其滥用了市场垄断地位,而在于其规模远远大于AMD。从长期来看,英特尔在业界仍然拥有竞争优势。”市场研究公司晨星分析师ANDY NG指出,与微软的产品捆绑不同,英特尔案件中的提供折扣是很多行业的惯例,因此本案关键是英特尔在上述折扣中是否附带了条件,以维护其市场地位。

“目前监管机构还无法确定消费者是否有损失形成,市场中芯片价格是一直下滑的,技术创新从未放慢,而AMD在最近几月的市场份额还有所上升。”保罗·欧德宁强调,折扣依据购买芯片的数量而定,买的越多花钱越少这是商业惯例。而相应的制裁反而会阻碍市场竞争,比如说限制折扣,可能使得英特尔的唯一对手制订最低限价。

垄断性行为的认定
“目前,反垄断调查和处罚对于英特尔的影响有多大尚不能确定。”计世资讯总经理曲晓东认为,这一裁决对中国市场不会有直接影响,而中国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也不会效仿欧盟重罚英特尔,因为时机还未成熟。

“各国对垄断行为的界定不同,并且英特尔的做法也有很多变通方式。”曲晓东指出,在欧盟判决后,微软曾推出一款不捆绑播放器的Windows操作系统,但两款操作系统的价格相同,用户依然会选择带有播放器的Windows操作系统。如果英特尔在处理广告回扣问题上,用一种新说法比如“联合广告”,就可能躲过某些法律限制。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人对记者表示:“在世界任何区域和国家,《反垄断法》都并不反对垄断企业本身,反对的是经济活动中的垄断行为。”我国出台《反垄断法》的目的是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该人士进一步表示,《反垄断法》并不反对垄断企业的客观存在,因为垄断企业的问题是历史形成的,反对的是垄断企业利用优势地位推行垄断的行为。目前大多数国家反垄断都是如此,并不认为单纯的垄断状态是违法的,反对的是经济活动中的垄断行为。

具体到目前中国市场的反垄断环境,该法工委人士则表示,中国包括电力、电信、铁路等垄断行业,其自身改革正在有条不紊地进行,逐步引入竞争机制,《反垄断法》已将它们纳入管理领域之中。

“欧盟把经营者不正当竞争行为纳入反垄断执法范畴是一个先例,值得中国未来的反垄断执法借鉴。”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董正伟指出,中国反垄断立法借鉴了美国和欧盟的反垄断立法执法经验。但是经营者以商业折扣或贿赂方式从事不正当竞争行为并没有明确纳入中国的《反垄断法》中,只是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有所体现,但处罚相对轻微,罚款也就是20万封顶。

“商业实践中经营者以商业折扣或者贿赂垄断市场销售行为的,也应当被纳入反垄断执法范畴。”董正伟指出,比如西门子公司在各国以商业贿赂方式排斥竞争对手垄断市场的销售和服务。立法和执法层面把商业贿赂、折扣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纳入反垄断执法范畴符合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需要。

董正伟也指出,“以消费者权益保护为着眼点的执法理念也值得中国执法机构借鉴。”这起反垄断案执法程序不公开、自由裁量权过大、所有企业平等执法的法律正义性等,以及执法背后所体现的政府行政权和国家利益、司法监督,也都是被业界诟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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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出处:21世纪经济报道
作者:郑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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